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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可以不要再扭曲了嗎?
98%同意 ,4人6戶不同意 投資客買來給鬼住哦 標題殺人
老實說那些人只是租房而已,就要看看搬走後房東願不願意多少補償,不然房東請你搬家你還是得搬不是嗎?
百分之九十八同意呢 還有住戶死要錢不搬走 還要停車場 要不要給你加蓋直昇機啦
政府很難有人願意跳出來做事...
公辦都更都會有人反對,只要一條行政命令,房屋超過60年,不得修護,停水停電幫,停瓦斯,不得出租,只能屋主自住,不得出借,不得做為公司行號,或組織會所每半年要做乙次消防安檢,乙次建築結構安檢,不用繳稅,大家都乖乖了
等一次地震全垮了,再來真正檢討甚麼叫居住正義............
無論如何也不可能補助到租戶阿 因為你只是去租房子而已 時間到 租約到就該搬
一個月後 才看到這新聞 回頭再來看這新聞 就知道媒體滿滿的陰謀論
標題殺人
標準的,唯恐天下不亂
簡單來說 死要錢 貪 就這樣
政府都有在規劃, 但是明倫國小中繼住宅的預定地蓋需要時間, 未來斯文里一二期的租戶就可以直接安置在中繼住宅, 一開始都是起頭難, 我不相信台灣有誰可以同時解決斯文里一二三期和斯文里整宅的所有弱勢租戶
中國大陸有一坪換一坪 甚至還有拆遷戶一坪換二十坪的案例 建議可以移民過去
首先分開談,房主的居住正義,另一個是弱勢租客的居住正義。對於房主而言,本身住在apartment裏你就沒有自己房子的100%權益,所以對於住所改造的事項也應該考慮其他屋主的利益,這裏的正義對大家都是均等的,比如三層裏的二層屋主要求得不到滿足而一三層都同意,那麽是否可以把一層的房頂拆一半,三層的地板拆一半,尤其是對於危險的房子其中更有社會安全問題,若果你把危險房子租給他人,那麽如果出現房子因自然力造成租客危險,出租人明知故犯是不是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對於弱勢租客,。。。。。。。。
這種報導,非常不公平政府推動好的政策,為了人民安全的政策到底有什麼好反對的?
蘋果的導向有點嚴重喔在歷經了多年的協商 終於都更的時候之後 才提出..蘋果心態很有問題簡單的跟蘋果愚人解釋簡單的都更勢在必行 房子老舊了有生命危險問題居住正義又是另一回事 應要套這裡 就有點過頭了居住正義的問題 應該跟公宅比較有關
政府出錢幫你們改建耶....住鄉下的還沒這個福氣
租不起 可以往新北市
那請問大部份同意的人權益在哪?我也是過來人。不同意戶機會都會獅子大開口,以前我們在都更的時候居然有不同意戶開價一億叫建商買,那當同意戶是白痴嗎?不同意戶居住正義說難聽一點,就是想要多一點什麼東西 我就不說了(自行想像)
你長這麼大 除了都更 還有看過私人財產被多數決的嗎?一般建案也會有不同意戶和同意戶啊 為何不能多數決?獨立相鄰的土地開發案也會同意的地主和不同意的地主 為何不能多數決?一般建案和土地開發案大部份同意的人的權益可以不顧為何都更同意戶的權益就要顧...私人財產是不能多數決的..這是最基礎的常識了講什麼 大部份多同意人的權益..你簡直搞不清楚..狀況能夠強制私人財產的情況只有 高度的公共利益才能這麼做一般是政府 徵地蓋公共建設若真有高度的公共利益 也沒有多數決的必要都更法第一條就說 增進公共利益 這也是都更能強制不同意戶的權力來源但公共利益在那不知道?? 評鑑公共利益強度的方法也不知道??簡直亂來
你不是當事人你當然可以講的那麼輕鬆,祝你以後不會遇到這種問題。謝謝
我就不跟你說了遇到你就知道了,不用在那邊搬出六法全書,仁義道德的事。什麼居住正義的是在居住安全之後的,房屋不安全還談什麼正義。房屋不安全有結構上的問題,而不同意戶又在那邊不同意,那心態是怎樣我不知道。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大家也都是看表面,發生在自己身上你們就知道問題在哪,也祝你們一輩子不要遇到這件事。
不講法也不講仁義道德那你要講什麼呢?你說了算啊..房屋不安全 有建築法 和 災害防治法處理啊你可以搬出去 或自己買新房子啊自己不努力 只想要強迫別人 獲得新房子 你算什麼啊..你難道不會感到羞恥嗎?就像一個腦死的病人 的器官可以救活五個人那這五個人可以強迫 這位病人捐器官給他們嗎?而且房屋若不安全 這應該是屬於公辨都更的範圍公辨都更應該是不需要住戶全部同意的
你慢慢說嘿~希望你不會遇到,遇到不要覺得政府怎麼都不做事。祝你好運
國民黨的市長就叫強拆,柯文哲市長就叫有魄力、在做事……………
對啊!同樣是拆...怎麼換個人,評價就這麼妙?是不是差異在,人品不好、形象不好、以前辦過的操蛋事太多前科不好?例如辦事黑箱什麼的...讓民眾觀感不好。
政府願意跳出來做事...
文林苑郝龍斌是依法院定讞判決拆除的(走完司法程序),是依法行政(如不拆則是行政怠惰),柯是在走行政流程時就拆除,比較起來郝的拆除更沒有法律問題,像柯拆永春釘子戶被告,北市府目前是敗訴。 即便郝當時是依法行政,卻有一些導演、歌手、覺青跑去抗議才導致都更門檻提高(包括柯當初也是挺王家),這些人才是阻礙都更的罪魁禍首,但只要是綠色執政(包括白皮綠骨),他們就神隱起來了。郝龍斌拆王家,柯文哲拆釘子戶,我都是贊成的,我不贊成都更設定高門檻,台灣社會不能為了政治有雙重標準。
但其實文林苑不在集合住宅的範圍裡面,建商完全可以排除文林苑這塊地的~
重點在法律…要這個、要那個…問題不合法,這些官員等著上法院嗎?
人心就是貪婪 國有地賣你 你會希望政府用公告地價便宜賣 但是跟你徵收 你就會希望政府出高於市價跟你買
這新聞在說什麼? 承租戶沒地方住,拆了重建後部份是公宅
Yu Jerry 有九十多戶公宅的樣子
公宅雖然租金比市價便宜,但因為是「新屋」的租金行情,就算打七折,也一定比現在的「危樓」的租金還高。所以屆時他們仍然租不起公宅。不過全台灣老屋危樓還怕少嗎?不怎麼挑的話很好找到新家的吧。
低收入戶有其他的補助
影片的八成在稱讚公辦都更 然後標題卻聚焦在最後兩成的所謂"居住正義"然後就結束了 所以這篇新聞到底有調查到甚麼真相?? 深入報導了甚麼東西?????
這篇新聞是在講中文嗎? 還是三分鐘剪出來的?
超級爛的新聞報導....
1、市長是說不要幻想一坪換一坪,『外加』車位,『外加』興建期間的幫助,然後你一毛都不用出,【意指不可能同時全部達成,你以為是買健達出奇蛋嗎】,但報導僅針對一坪換一坪+租金補助,並沒作實質比較表。2、請問何謂『真正落實居住正義』,提出問題很好,但我更希望可看到更佳的意見,不然也是嘴炮報導。3、租屋跟都更是兩回事,簡單說,今天房東不租你,你也要搬不是嗎,如真的有租屋問題,也早該處理,而非等到都更正式開拆,才透過媒體來爭議。
噁心的標題殺人
幸好沒訂閱貧果
蘋果現在才在專注這案是不是太晚了?每次都要有成果了,才有人在提意見.無聊
@台灣蘋果日報 真的很馬後炮, 就丟了一個"這真的是居住正義嗎"
整篇新聞都不知道在講三小 根本就是臨時拼湊出來的新聞wwwww
租戶意見???????
不是國民黨執政,民進黨不會擋
五十年老屋如果是三十年老屋,那個年代有所謂都更?都更是所有住戶必需同意的。房價高飛了,住戶都願意了。市容很重要的。五樓可換都更幾樓?買賣雙方都是機關算盡的,公權力進去是好事情,終於磨合成功。租客就就叫了,其他縣市做法是請現在居住者,也就是租户有補償費。
媒體可以不要再扭曲了嗎?
98%同意 ,4人6戶不同意 投資客買來給鬼住哦 標題殺人
老實說那些人只是租房而已,就要看看搬走後房東願不願意多少補償,不然房東請你搬家你還是得搬不是嗎?
百分之九十八同意呢 還有住戶死要錢不搬走 還要停車場 要不要給你加蓋直昇機啦
政府很難有人願意跳出來做事...
公辦都更都會有人反對,只要一條行政命令,房屋超過60年,不得修護,停水停電幫,停瓦斯,不得出租,只能屋主自住,不得出借,不得做為公司行號,或組織會所每半年要做乙次消防安檢,乙次建築結構安檢,不用繳稅,大家都乖乖了
等一次地震全垮了,再來真正檢討甚麼叫居住正義............
無論如何也不可能補助到租戶阿 因為你只是去租房子而已 時間到 租約到就該搬
一個月後 才看到這新聞 回頭再來看這新聞 就知道媒體滿滿的陰謀論
標題殺人
標準的,唯恐天下不亂
簡單來說 死要錢 貪 就這樣
政府都有在規劃, 但是明倫國小中繼住宅的預定地蓋需要時間, 未來斯文里一二期的租戶就可以直接安置在中繼住宅, 一開始都是起頭難, 我不相信台灣有誰可以同時解決斯文里一二三期和斯文里整宅的所有弱勢租戶
中國大陸有一坪換一坪 甚至還有拆遷戶一坪換二十坪的案例 建議可以移民過去
首先分開談,房主的居住正義,另一個是弱勢租客的居住正義。對於房主而言,本身住在apartment裏你就沒有自己房子的100%權益,所以對於住所改造的事項也應該考慮其他屋主的利益,這裏的正義對大家都是均等的,比如三層裏的二層屋主要求得不到滿足而一三層都同意,那麽是否可以把一層的房頂拆一半,三層的地板拆一半,尤其是對於危險的房子其中更有社會安全問題,若果你把危險房子租給他人,那麽如果出現房子因自然力造成租客危險,出租人明知故犯是不是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對於弱勢租客,。。。。。。。。
這種報導,非常不公平
政府推動好的政策,為了人民安全的政策
到底有什麼好反對的?
蘋果的導向有點嚴重喔
在歷經了多年的協商 終於都更的時候之後 才提出..
蘋果心態很有問題
簡單的跟蘋果愚人解釋
簡單的
都更勢在必行 房子老舊了
有生命危險問題
居住正義又是另一回事 應要套這裡 就有點過頭了
居住正義的問題 應該跟公宅比較有關
政府出錢幫你們改建耶....住鄉下的還沒這個福氣
租不起 可以往新北市
那請問大部份同意的人權益在哪?我也是過來人。不同意戶機會都會獅子大開口,以前我們在都更的時候居然有不同意戶開價一億叫建商買,那當同意戶是白痴嗎?不同意戶居住正義說難聽一點,就是想要多一點什麼東西 我就不說了(自行想像)
你長這麼大 除了都更 還有看過私人財產被多數決的嗎?
一般建案也會有不同意戶和同意戶啊 為何不能多數決?
獨立相鄰的土地開發案也會同意的地主和不同意的地主 為何不能多數決?
一般建案和土地開發案大部份同意的人的權益可以不顧
為何都更同意戶的權益就要顧...
私人財產是不能多數決的..這是最基礎的常識了
講什麼 大部份多同意人的權益..你簡直搞不清楚..狀況
能夠強制私人財產的情況只有 高度的公共利益才能這麼做
一般是政府 徵地蓋公共建設
若真有高度的公共利益 也沒有多數決的必要
都更法第一條就說 增進公共利益 這也是都更能強制不同意戶
的權力來源
但公共利益在那不知道?? 評鑑公共利益強度的方法也不知道??
簡直亂來
你不是當事人你當然可以講的那麼輕鬆,祝你以後不會遇到這種問題。謝謝
我就不跟你說了遇到你就知道了,不用在那邊搬出六法全書,仁義道德的事。
什麼居住正義的是在居住安全之後的,房屋不安全還談什麼正義。
房屋不安全有結構上的問題,而不同意戶又在那邊不同意,那心態是怎樣我不知道。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大家也都是看表面,發生在自己身上你們就知道問題在哪,也祝你們一輩子不要遇到這件事。
不講法也不講仁義道德那你要講什麼呢?
你說了算啊..
房屋不安全 有建築法 和 災害防治法處理啊
你可以搬出去 或自己買新房子啊
自己不努力 只想要強迫別人 獲得新房子
你算什麼啊..你難道不會感到羞恥嗎?
就像一個腦死的病人 的器官可以救活五個人
那這五個人可以強迫 這位病人捐器官給他們嗎?
而且房屋若不安全 這應該是屬於公辨都更的範圍
公辨都更應該是不需要住戶全部同意的
你慢慢說嘿~希望你不會遇到,遇到不要覺得政府怎麼都不做事。祝你好運
國民黨的市長就叫強拆,柯文哲市長就叫有魄力、在做事……………
對啊!同樣是拆...怎麼換個人,評價就這麼妙?
是不是差異在,人品不好、形象不好、以前辦過的操蛋事太多前科不好?
例如辦事黑箱什麼的...讓民眾觀感不好。
政府願意跳出來做事...
文林苑郝龍斌是依法院定讞判決拆除的(走完司法程序),是依法行政(如不拆則是行政怠惰),柯是在走行政流程時就拆除,比較起來郝的拆除更沒有法律問題,像柯拆永春釘子戶被告,北市府目前是敗訴。 即便郝當時是依法行政,卻有一些導演、歌手、覺青跑去抗議才導致都更門檻提高(包括柯當初也是挺王家),這些人才是阻礙都更的罪魁禍首,但只要是綠色執政(包括白皮綠骨),他們就神隱起來了。郝龍斌拆王家,柯文哲拆釘子戶,我都是贊成的,我不贊成都更設定高門檻,台灣社會不能為了政治有雙重標準。
但其實文林苑不在集合住宅的範圍裡面,建商完全可以排除文林苑這塊地的~
重點在法律…要這個、要那個…問題不合法,這些官員等著上法院嗎?
人心就是貪婪 國有地賣你 你會希望政府用公告地價便宜賣 但是跟你徵收 你就會希望政府出高於市價跟你買
這新聞在說什麼? 承租戶沒地方住,拆了重建後部份是公宅
Yu Jerry 有九十多戶公宅的樣子
公宅雖然租金比市價便宜,但因為是「新屋」的租金行情,就算打七折,也一定比現在的「危樓」的租金還高。所以屆時他們仍然租不起公宅。不過全台灣老屋危樓還怕少嗎?不怎麼挑的話很好找到新家的吧。
低收入戶有其他的補助
影片的八成在稱讚公辦都更 然後標題卻聚焦在最後兩成的所謂"居住正義"然後就結束了 所以這篇新聞到底有調查到甚麼真相?? 深入報導了甚麼東西?????
這篇新聞是在講中文嗎? 還是三分鐘剪出來的?
超級爛的新聞報導....
1、市長是說不要幻想一坪換一坪,『外加』車位,『外加』興建期間的幫助,然後你一毛都不用出,【意指不可能同時全部達成,你以為是買健達出奇蛋嗎】,但報導僅針對一坪換一坪+租金補助,並沒作實質比較表。
2、請問何謂『真正落實居住正義』,提出問題很好,但我更希望可看到更佳的意見,不然也是嘴炮報導。
3、租屋跟都更是兩回事,簡單說,今天房東不租你,你也要搬不是嗎,如真的有租屋問題,也早該處理,而非等到都更正式開拆,才透過媒體來爭議。
噁心的標題殺人
幸好沒訂閱貧果
蘋果現在才在專注這案是不是太晚了?每次都要有成果了,才有人在提意見.無聊
@台灣蘋果日報 真的很馬後炮, 就丟了一個"這真的是居住正義嗎"
整篇新聞都不知道在講三小 根本就是臨時拼湊出來的新聞wwwww
租戶意見???????
不是國民黨執政,民進黨不會擋
五十年老屋如果是三十年老屋,那個年代有所謂都更?都更是所有住戶必需同意的。房價高飛了,住戶都願意了。市容很重要的。五樓可換都更幾樓?買賣雙方都是機關算盡的,公權力進去是好事情,終於磨合成功。租客就就叫了,其他縣市做法是請現在居住者,也就是租户有補償費。